新疆昌吉财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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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号)要求,木垒县财政局成立了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木垒县******进行了****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结论
(一)木垒******,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许可证书,截止目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属无证经营。
(二)木垒******,经实地核查,该公司****年因无法招聘工作员和其他资金及管理问题,已无法存续,公司法人要求办理注销手续,该公司已于****年*月**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且手续合法合规。
二、处理决定
木垒******因无法招聘工作员和其他资金及管理问题,已无法存续,公司法人要求办理注销手续,该公司已于****年*月**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且手续合法合规,现将注销手续在木垒县政府网予以公告,特此决定。
三、相关依据
(一)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二)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现予公告!木垒县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