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木垒县档案馆档案开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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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覆盖木垒县档案资源体系和惠及全民的档案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木垒县档案馆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的基础上,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可以向社会开放的档案,现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范围
木垒县档案馆馆藏中共木垒县委、木垒县人民政府及其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全宗单位,对满**年的(除保密范围的内控档案之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所有文书档案,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木垒县的历史面貌及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情况,是研究我县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
二、查阅方法
*、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阅查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管理部门介绍信,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利用要求
*、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复印,拍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拍。
*、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出版。
四、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至**:**;下午**:**至**:**(冬季**:**至**:**)
地址:木县人民北路****号档案馆综合楼。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开放档案,本馆向广大群众开展电话咨询,咨询电话:****--*******。热诚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档案,本馆工作人员将为利用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附件:木垒县档案馆开放档案登记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档案馆****年*月**日
****档案馆开放档案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