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关于唐山新城诚达科创大厦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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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唐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临时使用路北区新城纵**路和横**路****.**平方米土地(经省政府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唐山新城城达科创大厦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厂、运输便道等的临时用地。二、临时用地期限为*年,从批准之日起至****年*月********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个月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