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324线南安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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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你公司报送的由******编制的《国道G***线南安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G***线南安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工程起点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新营村,顺接规划建设的国道G***线洪濑至水头新营段,终于南安与厦门翔安交界,顺接规划建设的国道G***线厦门段。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全长约*.***公里,公路等级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水头新营至后坑段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m,后坑至厦门界段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m。工程全线设置主线桥梁*座共***米,新建涵洞共*座***.*米;福鼎山隧道全长****米,其中本项目(泉州境)约****.*米(右线****米,左线****米);沿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处,采用复合式互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道路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和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线合理。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拌合站、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设置在项目永久征地范围内,减少占地规模和地表开挖。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减少地表因雨水冲刷而产生水土流失。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人员就近安排在附近村庄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福鼎山中桥桥梁基础施工时,为防止施工泥沙流水入水体,应做好围护,做好砖渣、泥浆收集拦挡措施,避免开挖泥沙落入泄洪通道。隧道施工废水引至水稳拌合站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砼养护用水。在隧道断层破碎带等涌水量大的地层,采取全断面或局部断面周边预注浆堵水,防止地下水流失;初期支护渗漏水较大地段,及时进行背后注浆填充,减少地下水的排放。
(三)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应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应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带尘出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防尘网、配合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坑村附近路段施工时,应设置围挡及喷淋措施,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周边敏感点,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并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如隔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合理确定爆破方案和爆破规模;在邻近隧道出口爆破前,提前向附近村庄及学校发布公告,爆破期间划定警戒区禁止村民出入,并严禁夜间进行爆破作业。为减缓公路交通噪声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沿线声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或隔声门窗为主,辅以降噪路面、绿化工程的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同时应注意对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材料要回收利用。开挖土石方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区回填,余方**.**万m*,按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号)的要求进行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在公路经过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目标处设置明显的标志,以提醒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注意。在发生油料、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泄漏的紧急情况下,应关闭该路段,启动应急计划,进行泄漏事故处理。加强跨越溪流的桥梁栏杆、防撞墩等结构的强度设计,防止车辆翻入溪流。为防止桥面发生危险品事故时化学危险品直接排入溪流,要求设置横向排水管道,同时在桥两头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要求至少在**m*以上(一般运输槽罐车体积的*倍以上),将竖向排水管道排水接入横向管道,引至桥两头的事故池。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