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 设施补全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已于****年全部建成,本次为补办手续。项目位于化工重点监测点范围内,服务于索普化工生产项目,主体内容为*个液体硫磺储罐(*个****m*,*个****m*,*个****m*)、*个醋酸储罐(*个*****m*)及配套设施。 项目主体内容已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中载明。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储罐喷淋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储罐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储罐喷淋,其余废水收集后接管至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中表*标准和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醋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收集后经多级循环水洗涤系统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中表*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标准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储罐片区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吨,化学需氧量≤*.***/*.***吨,悬浮物≤*.*** /*.***吨,氨氮≤*.**/*.***吨,总磷≤*.***/*.***吨,总氮≤*.*** /*.***吨,石油类≤*.*** /*.***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吨,硫化氢≤*.*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应当认真吸取教训,新、改、扩建项目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落实现有工程“以新带老”措施。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现有工程“以新带老”措施进行监督管理。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淀******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