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庆市兴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肇庆********%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SH*******项目名称 肇庆********%股权转让方名称 新兴******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将根据《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方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转让方未实缴部分由本方承担出资责任,转让方不再对未实缴部分承担任何出资责任。若出现被追偿补缴注册资本金的风险则由本方来承担。 (*)本方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实际持股比例与原股东(肇庆******)对标的公司进行对等投入,******正常运营和保交楼目标实现; (*)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