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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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郑*********%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前**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阶段,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 *.根据东洲评报字[****]第****号和东洲评报字[****]第****号债权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转******对标的企业债权账面价值*元,评估值**万元;转******对标的企业债权账面价值****.**万元,评估值****.**万元。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郑*********%股权价格为****.**万元;相关债权价格为****.**万元(转******对标的企业债权价格为**万元;转******对标的企业债权价格为****.**万元);如本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的,最终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的部分计入股权溢价。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由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付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月内付清,同时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由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六家银行之一出具的不可撤销且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起*年),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本方同意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方同意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由我方在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付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由我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月内付清,同时我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由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六家银行之一出具的不可撤销且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起*年),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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