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4#楼23及4#楼24商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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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楼**及*#楼**商业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FC******项目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楼**及*#楼**商业房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芜湖新******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可以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欲了解银行贷款的意向受让方可咨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如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付款方式的,应在取得贷款银行初审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报名。 (*)自受让方取得标的不动产权证且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具体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 ①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