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电瓶吊桶车陆辆(147、1213、1196、166、1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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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吊桶车陆辆(***、****、****、***、***、****)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电瓶吊桶车陆辆(***、****、****、***、***、****)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嘉兴市嘉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保证金至指定银行(户名:******;开户行:建行嘉兴分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