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青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辆旧机动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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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旧机动车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ZJ*******-*项目名称
******一辆旧机动车转让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拍卖转让说明事项
*.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全部转让价款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标的转让价款仅提供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标的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已为车辆改色和警灯拆除。其他检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转让标的现有/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商业险,有则由受让方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