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宁河区廉庄镇西朱2.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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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廉庄镇西朱*.*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西朱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宁河区廉庄镇西朱*.*亩坑塘水面经营权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发包方将位于村西荷花池*.*亩对外发包,从事养殖经营。承包地块名称为村西荷花池。四至:为北至马路、南至埝边,西至埝边,东至埝边。(发包公示及报名期间,意向方需现场勘查确认自愿报名竞价,意向方报名后视为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且对标的物的状态参数等无任何异议。) 二、承包期限 荷花池承包期限均为*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月**日止(不足*年,按整*年计算)。发包方于签订发包合同三日后将荷花池交付承包方。 三、竞价方式及价格: *、底价为:***元/亩/年。 *、竞价方式:天津市农交所网上公开竞价。 *、竞价流程:详见竞价公告。 四、交款方式 竞价成功后,承包方一年一付款,****年度承包费,于竞价后*日之内付款完成,之后每年付款时间不晚于当年度*月*日。如承包方未按时交付承包款,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偿终止合同,押金款不退。 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荷花池。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荷花池,制止承包方损坏荷花池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合同禁止转包、转租。 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⒉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荷花池,不得在荷花池内及四周取土,不得损坏水利设施,不得给荷花池及周边土地造成损害。承包方若需改变荷花池结构,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承包期间荷花池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己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补偿费。 *.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荷花池。 *.承包期内,承包方保证经营安全、生产安全;承包期内,发生的事故与发包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⒈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⒉发包方非法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⒊合同终止前,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己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和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⒋承包方私自在承包区域内取土或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荷花池结构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享有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签订合同。 *.合同期满,若发包方继续发包该荷花池,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标的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合同到期时,承包方应拆除己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受让方条件 面向全社会发包。转出用途 渔业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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