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台州旗隆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捆绑转让(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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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捆绑转让(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黑龙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Q********项目名称 ********%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捆绑转让(二次挂牌)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黑龙******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股权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捆绑转让,其中,********%股权评估值为*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评估值为**,***.**万元。从评估基准日至本次挂牌公告起始日,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债权****万元。 转让方********%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合计为**,***.**万元。本次转让标的降价后转让底价合计为*****.**万元。 *、交易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所产生的利息由受让方享有。 *、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发生溢价,溢价部********%股权的溢价,归转让方所有。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本次产权转让若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发生逾期或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转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受让方应从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交易机构按照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约定,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合同未做约定的,交易机构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划款。 *、交易机构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利息的证明材料后,向转受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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