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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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年*月*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号内***室邮 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龙******铁豆铁粉生产项目审批意见龙环报告表〔****〕**号****-*-*附件:*.龙环报告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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