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达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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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血站血液辐照仪报废回收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达州市中心血站 项目名称:血液辐照仪报废回收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血液辐照仪报废回收服务、 *项、 预算金额 ***,***.**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达州市中心血站于****年购买的*台加拿大生产的辐照仪,型号为MDSGC****,经鉴定已无法使用,血液辐照仪内含放射源*枚,核素为Cs-***(编码:CA**CS******),出厂活度*.**E+**Bq,管理上属Ⅱ类放射源。
根据环办辐射函〔****〕***号、川环办函〔****〕***号等文件及《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年*月*日后购买的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在终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购买放射源时签订的回收承诺书,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确实无法返回的,经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局核实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含生产单位)或四川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因本项目涉及的血液辐照仪内含的放射性废物(源)生产厂家为国外企业,返回原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存在困难,只能送交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含生产单位)或四川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在实施达州市中心血站血液辐照仪报废回收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N****************)采购活动中,共有**家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仅有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递交响应文件,经后期查询,其余**家报名的供应商均不具备相应资质。
四川省内可提供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供应商仅有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成都中******,且成都中************生产的设备。且中国境内跨省提供放射性废物(源)回收服务的流程较为复杂,根据放射性元素设备安全管理和报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跨省收贮工作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因此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 郑持幸 联系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金牌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联系人: 谭老师 联系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通达东路***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已压缩)论证盖章扫描件.pdf达州市中心血站****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