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建设项目(普宁市、惠来县)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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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建设项目(普宁市、惠来县)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建设项目(普宁市、惠来县)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cn/)等媒体发布,现对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主要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 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建设项目(普宁市、惠来县)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万元;设计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 *.经营费用暂定每年****.**万元,**年经营暂定总费用******.*万元,从后期的收益中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此项投标时无需报价)。 注:投标报价超出对应最高限价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主要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 揭阳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建设项目(普宁市、惠来县)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万元;设计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 *.经营费用暂定每年****.**万元,**年经营暂定总费用******.**万元,从后期的收益中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投标报价超出对应最高限价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原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不符,则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广州市******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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