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8月-2024年12月两校区安保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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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月-****年**月两校区安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合同包(*)变更原因:“四川师范大学****年*月-****年**月两校区安保服务”(项目编号:N****************)已于****年*月**日**:**在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号锦西商务广场***完成公开招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为四川振******。四川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与四川师范大学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和招标文件**.*条规定“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采购人依法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供应商(第*候选人):四川振******,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金额(第*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师范大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号锦西商务广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 四川******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年*月-****年**月两校区安保服务招标文件(**********).pdf 振欣源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业主中标结果变更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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