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2023年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拟补贴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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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号)及《关于印发〈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农〔****〕**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吨补贴***元。现依据各相关街道审核报送结果,将****年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龙湾区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附件:****年龙湾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拟补贴清单.doc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