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朋友圈违法售卖烟花?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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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公共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近日,公安蓟州分局发现并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处理违法人员*名,依法查扣收缴烟花爆竹***箱。*月中旬,文昌街派出所和治安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最终查清违法人员仇某某在别山镇某村租用的库房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月*日,民警将仇某某抓获,在库房内查获烟花爆竹***箱。经询问,仇某某如实交代了其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进行贩卖,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目前,仇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公安蓟州分局严查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连续查处**起涉嫌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处理违法人员**名,收缴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箱。下一步,公安蓟州分局将持续加大对涉嫌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附件: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spzx/******/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