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鞍山分行海城、台安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第二标段(台安支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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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一、招标条件鞍山分行海城、台安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第二标段(台安支行)已批准,招标人为******鞍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简介*.采购内容:鞍山分行海城、台安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第二标段(台安支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服务期限:本项目为品目采购,采购有效期*年,其中首期合同*年。首期合同期满后,在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集中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可签订有效期内剩余期限合同。*.标段划分:在第一标段为海城支行入围的单位,此标段不再推荐为入围单位。*.中标数量:每个标段*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鞍山分行海城、台安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第二标段(台安支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海城支行包:台安支行包:供应商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详见:鞍山台安支行食堂主副食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调查报告)。(三)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包件采购:*.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九)供应商需成立半年以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款:***/标段。现场购买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房间。在线购买方式:******网站(http://***.******.***/),主页选******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注: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工作日*:**-**:**,**:**-**:**)。)五、澄清答疑时间安排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年 *月**日**点前发送至********@qq.com邮箱(******对鞍山分行海城、台安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第二标段(台安支行)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七、开标及投标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 *月** 日*:**点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及投标地点:******会议室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 邮 编:******联 系 人:唐晓帆电话:***-******** 电子邮箱:************鞍山**********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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