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2023年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经费项目(第六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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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年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经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及******(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 项目名称:****年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招录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为房山区司法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本项目根据服务内容不同,已完成五个分包招标,现就文件审核分包进行招标。为保证后期工作服务质量,已获取本项目前面分包成交的供应商,不得同时获取本分包成交。具体服务采购内容如下:详细需求如下:分包编号法律服务事项预计费用及最高限价(元)备注第六包办理文件审核******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限价**** 元/件;审核合同、协议/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办理行政案件 /出具法律意见限价****元/件合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合格;(*)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凡受托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编制******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及******(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 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期现场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按照“办事指南”中的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并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并截图。如供应商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进行办理。本项目仅接受获取磋商文件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下载采购文件,同期现场办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凡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查阅、购买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需要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说明参与项目名称及所办事宜。②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关注并下载文件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号、意向公开时间:****年**月**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接收形式: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等相关政策。*、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采购办提起投诉。质疑及投诉流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北大街甲**号         联系方式:范岐,********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             联系方式:杜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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