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滁州市北湖蔬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新海、谢连萍、吉晓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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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谢连萍: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市******诉被告、谢连萍、第三人吉晓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皖****民初****号上诉状和。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泽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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