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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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器的性能和效果,提高防空警报发放和组织能力,使广大居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按照省、市国动办统一部署,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分,在高河城区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高河城区范围内。
三、防空警报试鸣形式
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预先警报。*时**分至*时**分。鸣**秒,停**秒,反复*遍;
第二阶段:空袭警报。*时**分至*时**分。鸣*秒,停*秒,反复**遍;
第三阶段:解除警报。*时**分至*时**分。连续鸣*分钟。
防空警报鸣响时,请居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广大群众、过往人员积极配合,在家居民要看护好孩子和老弱病残者。警报器试鸣,可能给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怀宁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