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市砀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O)一标段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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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砀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O)一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州市砀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O)一标段(项目编号:EP-DSGC*******)澄清答疑如下: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设计项目负责: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评分办法履约能力中:“运维企业污泥处置技术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规、可再生性,污泥处置技术项目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加 *分已经环境影响评价亩批通过的加 *分本项满分 *分”现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取消“运维企业污泥处置技术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规、可再生性,污泥处置技术项目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加 *分已经环境影响评价亩批通过的加 *分本项满分 *分”分项加到投标报价中,更改后投标报价为**分,履约能力为*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安******安徽**********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备案提交人:安徽******办理意见:请领导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