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对赵林春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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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生成日期****-**-**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效力状况有效公开程序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主题(一)农业、林业、水利主题(二)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体裁决定关键词水产,渔业,处罚分类词农业,公安文件下载内容概述对赵林春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号;*、案件名称: 赵林春非法捕捞案*、违法主体姓名:赵林春*、主要违法事实: ****年*月*日**时**分,当事人赵林春在宜兴市东氿水域洑溪河段使用锚鱼的方法进行垂钓时,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经现场检查,其垂钓器具为锚鱼竿一套(直柄竿*根、纺车轮*只、锚鱼钩*只),未发现有渔获物。*、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垂钓器具锚鱼竿一套(直柄竿*根、纺车轮*只、锚鱼钩*只);*、罚款人民币伍佰圆(***元)整。*、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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