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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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国道***线、***线、***线巴城过境公路项目。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州区化成镇赵家湾村*组,蟒螳坝村*、*、*、*组;清江镇柏林村*、*组,海生社区*、*组,巾字村*、*、*、*、*组,腊红社区社区集体,塘坝村*、*、*、*、*、**、**组;大茅坪镇白云村*组;曾口镇宝珠村*、*、*、*、**组,佛龙村*组;宕梁街道凉水井村*、*、*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共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拟征地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国道***线、***线、***线巴城过境公路项目道路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州府函〔****〕***号)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由巴州区东环线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拆迁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巴州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听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申请听证。咨询电话:****-*******,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号。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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