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锦州市财政局完善绩效管理全链条 做实预算绩效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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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锦州市财政局对***个市直部门(单位)***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佐证材料不充分、执行数据缺失、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指标与批复不一致等问题。
为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作用,锦州市财政局首次对再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绩效再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分别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对“佐证材料不充分”、“执行数据缺失”等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对“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指标与批复不一致”等已既成事实无法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为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整改过程中,锦州市财政局绩效管理部门持续跟进整改情况,督促指导预算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评价发现问题真改尽改、取得实效。
(锦州市财政局 王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