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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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郑港财采磋商-****-****本次采购餐饮服务项目包括清河办事处***名机关干部职工早、中、晚三餐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含工作日、节假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板桥村东***米路北***,***.**元/年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三年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三、评审专家名单刘梨园、李冉冉、陶永哲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相关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交易平台通知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下方列明的通讯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方式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地址:中牟县黄店镇大路张村清河派出所附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构信息
名 称:河南******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招商银行大厦**层
联系人:王女士、杨女士
联系方式:****-********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地址:中牟县黄店镇大路张村清河派出所附近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招商银行大厦**层联系人:王女士、杨女士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杨女士联系方式:王女士、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