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4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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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任务宏源富康*#焦炉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污染严重。山西聚丰能源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倍、***倍,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二、整改措施*.责令立即整改。灵石县宏源富康项目未取得相关手续前,*#焦炉不得装煤运行;山西聚丰能源焦化项目立即停止超标废水熄焦行为,完善熄焦水处理系统。*.全面查处整治。对*家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三、整改完成情况*.****年*月**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对山******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炉门密闭不严等无组织排放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年*月**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向山******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年**月,该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投入运行。*.****年*月**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生产工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熄焦,熄焦废水处理设施检修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联 系 人:路 琼固定电话:****—*******电子邮箱:jzshbdc*******@***.com****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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