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晋中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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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任务晋中市聚源焦化、昌盛焦化等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二、整改措施*.责令聚源焦化、昌盛焦化等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三、整改完成情况*.******拟建设的***万吨/年焦化项目已取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万吨/年炭化室高度*.**米捣固焦化项目已取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 *.****年*月**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依法对******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开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年*月**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依******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开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联 系 人:路 琼固定电话:****—*******电子邮箱:jzshbdc*******@***.com****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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