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关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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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项目名称: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向我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以法院专递形式投递传票、送达回证、裁定、判决等各类法律文书。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邮政法以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管理通知》等明确要求,由中国************承担。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中国************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杜先生联系地址:南开区南马路***号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天津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转*****、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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