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360902202308210201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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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HLDJFXYF_JXFJ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袁州区锂电废渣消纳场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号文),工程排污费不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存在的如下情况: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本澄清说明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因此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作延迟处理,正常开标。本澄清说明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 标 人: 宜春市袁******
代理机构:宜春市******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