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3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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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依据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坐落面积(㎡)用途法院案号*粤(****)佛冈县不动产权第*******号梁超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佛冈县碧桂园清泉城鸣泉谷二十七街*号*******.**住宅(****)粤****执***号之二 公告单位: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