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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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的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收悉。经与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审查,原则同意按本次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该工程位于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东侧,毗邻李白河,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负一楼机动车库*****.**平方米,地下负二楼机动车库*****.**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地下停车位****个,地上停车位**个)。二、在下阶段设计之前需完成绿化景观方案。三、建筑装配率应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四、若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五、其他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六、本方案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个月。特此批复。附件:*.公示表*.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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