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理县人民医院理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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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理县****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情况说明******代理采购的“理县****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于****年*月**日在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号富力中心A座***进行了公开开评标。*包共收到*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分别为:成都华信******;上药(四川)******;四川******;******。评审结果为:第一名:******,得分***.**;第二名:上药(四川)******得分,***.**;第三名:成都华信******,得分***.**;第四名:四川******,得分***.**。*包共收到*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分别为:******;******;******;广州******。评审结果为:第一名:广州******得分,***.**;第二名:******,得分***.**;第三名:******,得分***.**;第四名:******,得分***.**。我公司在清标时发现:*包有评审专家在填写客观报价分时填写错误。*包供******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报名的是第*包,第*包并无其报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我单位于****年*月**日重新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修正(原主观分一律不变),第*包供应商第三名成都华信******,得分由***.**修改为:***.**,不影响整体排名及采购结果。废除第*包供******投标资格并取消其第三名排名,第四名******排名第三名。不影响采购结果。???????????????????四川省**********年*月**日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理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理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杂谷脑镇老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号富力中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四川省******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理县****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文件(**********).pdf 情况说明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