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正在招标]潘集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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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文件(三次)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GCHNG****-*-重-*,潘集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及相关要求统一修改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修改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规定,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明:①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款以本次澄清为准;②本次澄清内容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本说明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不同之处,以本说明为准。本项目开评标时间及开评标场地不变。
招标人:淮******
招标代理:江苏******
****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
*天*小时**分*秒累计办理时间:
*天*小时**分**秒提交信息提交人:江苏******办理状态:提交见证提交节点:****-**-**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项目负责人审核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