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渔沟镇龙山渠修缮保护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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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LB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渔沟镇龙山渠修缮保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现更正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 * 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现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 * 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渔沟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璧县渔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张瑜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中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安居大厦****室 联系方式:杨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瑜杨工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备案提交人:安徽中一******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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