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正在招标]大通区人民村、倪圩村棚户区改造EPC项目【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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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项目编号:****GCHNG****,项目名称:大通区人民村、倪圩村棚户区改造EPC项目关于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作如下修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修改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规定,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与本次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本说明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 淮南市****************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 *天*小时*分*秒累计办理时间: *天*小时**分**秒提交信息提交人:******办理状态:提交见证提交节点:****-**-**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项目负责人审核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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