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鼎市磨石山至石头尾园区配水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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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磨石山至石头尾园区配水工程(二期)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
E**********************Z**投标资格
无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无开标方式
待定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
否延期后开标时间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福鼎市磨石山至石头尾园区配水工程(二期)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致各投标人:现就“福鼎市磨石山至石头尾园区配水工程(二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原为********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现更改为: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施工专项工程) ****元)。
*、现重新上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详见本次通知的附件。所有造价相关材料以本次公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调整为:******元。请各投标人知悉。
注、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福建******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