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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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连****** 新建灌云经开区*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环审〔****〕****号 ****年*月**日 附件下载: 关于对连******新建灌云经开区*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