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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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工作,增强预算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区级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区级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等情形的;(二)区级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项目过程中,分别在招标文件出售阶段、递交投标文件阶段、密封性等形式检查阶段、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形。三、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一)区级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区级预算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需提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拟变更采购方式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拟变更采购方式的必要性经单位内部进行充分会商后,形成的会商意见;*.采购所需货物或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且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和《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并将公示材料一并报财政部门。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不进行公示。(二)区级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项目过程中,因在不同阶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库〔****〕***号),并提交以下材料:*.预算单位应在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时,填写《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明确变更的采购方式,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对以下两种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实施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如果招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人只有*家,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实施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以及实施询价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如果第一次开标有效投标人只有*家,必须废标,重新组织开标。重新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仍只有*家,依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区级预算单位除提交《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或*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四、加强区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要求(一)预算单位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等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且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预算单位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二)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责任。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前,预算单位对拟变更采购方式的必要性应进行充分会商,得出一致会商意见或结论,并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共同签字认可。(三)预算单位要对所提交的变更方式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当提交完整、明确、合规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交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的,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且应载明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本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不明确、含混不清的或有直接利害关系专业人员参与的,属于无效意见。(四)在实施采购项目过程中,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事前审批的《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所明确的变更方式执行,严禁随意变更相关内容,不需再向财政部门现场电话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西安市鄠邑区区本级凡涉及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与国家政策有冲突的从其规定。附件:*、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xls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pdf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年*月*日 视频/视频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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