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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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区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公示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单一来源采购(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经过两次开标,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家的,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二)采购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范围。(三)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论证,专业人员人数应为*人及以上单数。专业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定。采购人应当对项目论证的专业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四)论证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等级,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专业人员参与论证工作应当提供与论证项目专业相关性声明。(五)专业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确的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应当包括采购项目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采购项目必须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论证意见应由每位专业人员手工填写(见附件*)。(六)单一来源采购均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项目公示,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要求(见附件*)。项目采购预算达到***万元的,同时对单一来源采购论证进行公示(见附件*)。(七)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重点审查该项目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八)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后,向区财政局行文申请批准并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预算、拟定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编码)等基本情况;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论证公示情况。*.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提供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等;*.主管预算单位的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是否适用单一来源法定情形、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每位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的手工填写的书面论证意见(见附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情况。(附件*、*公示的截图)*.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的主要依据和理由、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协商采购。采购人应当根据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同类合同市场报价记录,并重点就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达成合理价格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过程应当进行记录,作为采购档案保存。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期应不少于*个工作日。(十)采购人应自单一来源采购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预算单位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涵盖项目采购基本情况、论证专家履职评价、项目采购绩效等内容。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国内有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二)采购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拟采购国产同类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进口产品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提出具体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论证意见应按照规定格式手工填写。(四)专家组应当由*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论证专家由采购人自行选定,论证专家应当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五)专家组应形成论证意见并公示。专家组有关技术方面的意见应包含: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描述、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的对比;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六)进口产品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论证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论证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的名称和型号,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专家组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的具体论证意见(见附件*)。(七)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对所属单位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应当重点审查拟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国产同类产品是否满足需求,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见附件*)。(八)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预算等基本情况,并阐述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重点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理由阐述。(见附件*)*.拟采购国产同类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等;*.主管预算单位的审查意见。(见附件*)*.每名参与论证专家手工填写的书面论证意见。(见附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口产品论证公示情况(附件*、*的公示截图)*.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附件:*、附件*-*.doc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pdf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 ****年*月*日视频/视频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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