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正在招标]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十字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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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备案编号****GCHNG****项目名称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十字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关于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修改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规定,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与本次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
二、建设规模中项目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十字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南侧、绿荫村路东侧、林场路北侧”修改为“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十字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与泉山路交叉口西北侧。”原定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
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
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单位(盖章)淮南市******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安**********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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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时*分**秒提交信息提交人:安******办理状态:提交见证提交节点:****-**-**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项目负责人审核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