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处置报废车辆涉及的21辆巡逻车辆残值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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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处置报废车辆涉及的**辆巡逻车辆残值拍卖公告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日**时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http://***.******.***.cn/linyi/)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一、拍卖标的: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处置报废车辆涉及的**辆巡逻车辆残值。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特别提示:标的物现状以实地踏勘为准,有关拍卖标的物的详情来电咨询。
四、竞买手续办理:有意竞买者须于****年*月**日**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拍卖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竞买人网上办理成功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保证金,因竞买人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责任自负)。
网络报名成功后持交款凭证、有效证件于****年*月**日********办理竞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五、特别说明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之前必须仔细查勘拍卖标的,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接受并认可标的已知或未知的一切瑕疵,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依照现场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买受人须承担所竞买标的的处置工作,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装卸、道路运输、损耗、存储费、相关税费、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及安全责任等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清运时须服从委托人监督管理。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报废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处置不当所引起的纠纷,拍卖人及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
地址:兰山区天津路与大青山路交汇金玉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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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