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银兴)能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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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文件链接*关于******年产***万套铝合金零部件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天行审〔****〕***号***.******.***天行审〔****〕***号(银兴).pdf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