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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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环保除尘设备生产项目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王庄龙腾工贸物流园标准化厂房*#龙******福建省******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新增剪板机、拆磨机、切割机、焊接机、腻子打磨工序、喷漆工序等设施设备,建设一条环保除尘设备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生产工艺流程为:钢板下料、预制冷作件、安装调试、外观涂装。建成后年产环保除尘设备***套。(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焊接、打磨烟(粉)尘经移动式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腻子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建设密闭微负压的喷漆房,调漆、喷漆和自然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标准。(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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