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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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才庄年产*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上杭县官庄乡新民村沟树坑上杭县才庄建材经营部******项目利用现有年产**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闲置空地***平方米,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一) 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初期雨水、搅拌机的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场地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原料堆场建设顶棚和周边围挡,顶棚设喷水雾装置;水泥筒仓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采用密闭输送;搅拌机搅拌工序须密闭;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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