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寿宁县城乡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 -寿宁县大安乡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补充通知(第2次)[第(2)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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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城乡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 -寿宁县大安乡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补充通知(第*次)[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寿宁县城乡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 -寿宁县大安乡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补充通知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P*“*.*.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额:******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元; 修改为: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额:******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元;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寿宁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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