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乐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中水回用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乐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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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唐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乐亭县乐亭镇、汤家河镇等**.****公顷(农用地 **.**** 公顷:一般耕地 *.****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 *.**** 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土地作为乐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中水回用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临时施工便道、弃土(渣)场、地下管线铺设作业、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等的临时用地。二、临时用地期限为*个月,从批准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你单位应待粮食作物收获后再行开工,同时涉及临时占用耕地,要加大对耕作层剥离使用,原则上剥离深度不应低于 **公分,妥善保管剥离耕作层,复垦时回填使用。你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个月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单位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三、你单位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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