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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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唐建军电话:****-*******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号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能投******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LY**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徐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兰山景区一期供水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川能投******:你公司报送的《》(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拟建于合江县福宝镇玉兰山,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引水管线、供水房(拆除原有供水站设施设备,新建一座供水站),日最大取水能力****m*,年总取水量**万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宝国家森林公园、佛宝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佛宝市级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自然保护地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施工。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优化施工临时用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已建道路,优化布设施工场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并及时回填,做到挖填平衡,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清理,撤出临时占用场地,落实迹地恢复措施。(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及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加强物料管理,对易起扬尘物料采取遮盖、喷淋等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废物。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景区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场地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等。运营期反冲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排泥水输送至玉兰山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具,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定期维护设施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巡检频率,提高巡检有效性,定期检修,避免发生消毒剂泄露事故。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系统,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完善运营期环境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三、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新建内容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许学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古蔺马蹄酒业组团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拟建于古蔺县马蹄镇马蹄社区,建设内容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主体一座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设计废水处理规模***m*/d,配套敷设污水收集管网约*km。项目采用“预处理(初沉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缓冲池)+生物处理(厌氧塔+高效厌沉池+A*O+AO+二沉池)+深度处理(高密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氧化+BAF池+高密沉淀池)”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万元,占工程总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用地范围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线内,项目建设符合四川古蔺酱酒之乡酒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产臭单元采用密闭设计,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并经化学洗涤和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排放。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过程的生态环境管理,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实验清洗废水、生物滤池废水等随服务范围内收纳的废水(马蹄酒业组团内企业生产及生活污水,其中,马蹄酒业组团内白酒酿造企业废水若与本项目实行协商排放,则收纳的白酒酿造企业废水进入本项目前须满足双方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协议中明确的相关排放要求)收集后,经本项目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白酒酿造企业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m*/t控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出该限值要求,则本项目参照《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污泥外售建材厂、发电厂等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废生物滤料、废脱硫剂、废滤膜、分析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药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主体工程、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磷*.***t/a,总氮*.**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请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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