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恩江南岸组团、尚城学府周边路网及 桥南大道(一标段)等项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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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永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恩江镇水南背村委会潘家村、傅家村、李家村等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恩江南岸组团、尚城学府周边路网及桥南大道(一标段)等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涉及恩江镇水南背村委会潘家村、傅家村、李家村集体土地(具体村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本次土地征收面积约**.**亩(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主要地类:村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园地等。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村民住宅及附属建设补偿按《永丰县恩江南岸组团潘家、傅家、李家及桥南大道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永丰县恩江南岸组团潘家、傅家、李家及桥南大道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月**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永丰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cn/news-show-*****.html